两会·海报丨高质量发展驶入快车道,来看代表委员“金点子”
[2] 如果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其内容应包括那些?许多学者认为应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加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一节,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体制等问题做出规定,[3]对此笔者表示赞同。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但,通告第5条中还涉及到其他执法机关如何行为,从执法角度结合行政常识看,其合法性有待商榷。
从具体内容看,规范规定了一系列禁设牌匾的情形,《广告法》第42条规写了四类不得设置广告的情形。据公开资料,自开展以来已集中拆除被认为违反规范要求的牌匾标识数万块,许多地标性建筑和著名企事业单位的牌匾都被拆除。1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下发关于暂缓牌匾广告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海淀区现已停止拆除违规广告牌匾,重新启动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在没有《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上述两种情形的情况之下,决定撤回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其可能造成的结果是取得短期成效,但一些不规范之处却难以避免,对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是不利的。
二是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次目的是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打造视觉清朗的城市天际线,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文章来源:《行政与法》2017年第10期。
另一方面, 要用足用好已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审核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时, 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 积极吸纳相关专家、学者, 请他们建言献策, 共同把好法制审核关, 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这种监督机制的内部性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必须是设置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机构, 且该机构应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性, 能够对行政执法事项及决定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这就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从本机关的实际出发, 进一步细化审核范围, 明确审核时限和流程, 落实审核责任。在合法性方面,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执法主体, 即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⑵管辖权限, 即该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范围;⑶执法程序, 即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等;⑷事实认定, 即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凿;⑸法律依据, 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
程序公正性的实质是排除恣意因素, 保证决定的客观正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查、核实, 即要求审核机构和承办机构分开, 实行查、审分离, 不能自办自审。
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精神的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受到法律约束, 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 由其法制机构对承办机构草拟的执法决定和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 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供负责人参考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一方面, 由于介入相对滞后、人员力量不足, 且原则上既不宜自行或重作调查取证, 也不允许审核时间过久, 因而法制审核只能是在业务机构给出的基本判断、事实和依据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内部审核, 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只能做到尽量全面、深入、完整、准确, 不宜求全责备, 否则, 对法制机构而言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本文认为,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行, 应当从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结论等方面确定其实体要素, 以一张清单一本手册一套机制为重点建立程序保障机制。
关键词: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体要素; 程序保障 2016年12月30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 《试点工作方案》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综合考量上述要素,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⑷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等。(五)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意见结论 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在效力上不具有决定性, 仅仅是为承办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机构和决策机关或负责人提供参考;不但决策机关或负责人可以当然否决审核意见, 而且业务机构也可以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审核意见持不同看法而不予采纳。[9]作为一种事中监督,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有过程性和及时性的优势, 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或补救, 能够弥补已有的行政执法事后监督机制 (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所固有的结果性和滞后性等不足, 从而与其形成监督合力, 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有效。
总之,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 既利于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也利于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并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质效。如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具有决定效力的话, 势必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冲突。
[6]其次, 司法审查有效射程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的现实面对。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而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根据不同的执法类别如何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如何明确划定法制机构、承办机构以及负责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等, 也有待进一步探究。
(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功能价值 ⒈规范行政执法, 保障公民权益。《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试点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在民主制度下, 行政的实质是执行人民的意志, 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法律, 故民主制度下的行政的实质是执法。一方面, 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与政府办公室 (厅) 、法制机构与业务机构分工负责并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形成职责明确、各就其位, 运转规范、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三) 建立一套机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法制机构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新挑战, 如何承担好这一责任、应对这一挑战、缓解其中的压力, 关键是要拓宽思路, 注重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 善于借助外力。摘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其对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 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守住法律底线。之所以强调其范围的特定性, 原因有两个:一是在理想化视角下, 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可以纳入法制审核的范围。
现代行政法下的正当法律程序应当转为关注于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 在一个可控的程序过程中协调行政关系, 以实现现代行政法的任务。需要注意的是:首先, 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各地、各部门必须将其纳入审核范围;其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因其作出主体的特殊性, 原则上都属于重大执法决定, 具体事项范围可先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 由同级法制机构审核并由政府办公室 (厅) 确定;再次, 法制审核本质上是一种内部监督程序, 对外并不产生法律效果, 所以清单内容只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公开即可
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可以说,1982年宪法和1979年前后几部重要的基本法律都是依托这个新提法产生的。
由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所决定,今后法治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重点,或许应该是在努力处理好一些基本关系的基础上谋平衡、重质量和求精准。这应该是一个人治特征或要素逐渐减少,法治要素或特征逐步增加的时期。法治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民主立法和法律至上。能够准确或比较准确反映客观对象现存的真实状况,它就是准确或比较准确的。
在这个逻辑下,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必然和只能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生产更多物质文化产品。[1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第339页。
党的组织或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了要求党员放弃公民权利。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转化,将道德规则转化为法律规则可称为道德的法律化,将法律规则还原为道德规则可称为法律的道德化。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革的条件下,法治中国建设需重新审视上述五对要素之间的关系,主要还只是涉及面上要顾及的问题。
一个中高收入者,如果他/她是专职研究人员,其优先关注的可能是言论出版自由。[1]此后,报告在规划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第六部分还提出,要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4.仅反映了对落后是缺憾的认识,未能反映对其他缺憾的认识,其中尤其是未能反映各种发展不平衡也是缺憾的认识。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法治中国建设之方略也不可避免地要随之调整。
最后,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应该分层次、求精准。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或许,我们对进入那个时期的经济状况可以有些描述,但对于那时的政治文明,今天也是难以想象的。参与这一过程意味着一个人处在经常担惊受怕又经常深感满意的更敏感的生活经验中。
2.人民的需要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原有表述未能包含物质文化需要之外的需要。他还说,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
「小礼物走一走?雪碧可乐来一罐!」
还没有人赞赏,支持一下吧
哇~真是太棒了